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28.57%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HJ070102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28.57%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受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其持有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经辅业资产剥离后的28.57%国有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经辅业资产剥离后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标的共计占总股本的28.57 %,分为A、B两类,共7个标,其中:
  A类分为3个标,每个标占总股本的7.79%,小计占总股本的23.37%;
  B类分为4个标,每个标占总股本的1.3%,小计占总股本的5.2%。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大型文化企业。经省政府授权,经营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以及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其他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
三、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系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经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原省新华书店和省外文书店基础上创立的国有独资文化企业。集团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倪志敏。
  实施辅业资产剥离前,集团公司下辖17个市级全资子公司、62个县级分公司和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等5个专业子公司和安徽普兰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参股公司,在职员工4000余人,是安徽省最大的图书音像发行企业,也是全省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文化企业。2006年,省委、省政府把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列为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和全省重点培育的三大文化产业集团之一。主要业务范围:图书、教材、音像、电子出版物、文体用品、数码产品的批销、零售以及进出口贸易等业务。
  本次转让对应的资产范围为集团公司实施辅业资产剥离后的所有资产,具体包括:(1)全资拥有的17家市级新华书店子公司及其下属62家县级分公司;(2)全资拥有的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有限公司;(3)全资拥有的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四、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经辅业资产剥离后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五、资产与财务状况
  按合并口径,集团公司2005年、2006年以及2007年1-6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2005年/年末

2006年/年末

2007年1-6月/6月末

一、总资产

23.72

25.69

26.44

二、净资产

13.78

15.75

16.90

三、营业收入

17.34

20.99

10.13

四、净利润

0.66

1.57

1.03

 

 

 

                                 单位:亿元
注:1、上表中为辅业资产剥离前的数据。2、拟剥离资产账面价值为3.27亿元(未经审计)。
六、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转让方内部决策,转让方案已报安徽省人民政府。
七、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转让方承诺,在挂牌20个工作日期满前出具核准或备案的经辅业资产剥离后的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八、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基本条件
(一)企业资信状况
  1、银行信誉等级A类意向受让方不低于AAA;B类意向受让方不低于AA+标准;
  2、工商年检记录应具备完整性;
  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生过被纪检、检察等执纪、执法机关查实的重大经济及刑事案件。
(二)业态构成及项目合作
  A类意向受让方须在文化、传媒、物流等主营业务上与集团公司形成优势互补,B类意向受让方主营业务应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
  意向受让方应提供战略合作项目意向及商业计划书,且提交的合作项目产业方向须符合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意向受让方须原则承诺:在与集团公司的未来合作项目中,集团公司控股51%以上。
(三)财务指标
  1、注册资本:A类意向受让方应在1亿元以上,B类意向受让方应在0.2亿元以上;
  2、资产规模:截至2007年6月30日,A类意向受让方总资产不低于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B类意向受让方总资产不低于6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4亿元;
  3、资产质量:截至2007年6月30日,A类意向受让方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B类意向受让方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经营效益:2004-2006年,A类意向受让方销售净利率不低于5%,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B类意向受让方销售净利率不低于3%,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
  5、企业成长性:2004-2006年,A类意向受让方主营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B类意向受让方主营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
(四)承诺持股年限:A类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成为集团公司股东之日起,持股年限不低于4年;B类意向受让方承诺,自成为集团公司股东之日起,持股年限不低于3年。并承诺在上述期限内,如转让所持股份须经控股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意向受让方须为内资法人企业。
九、挂牌参考价
  以安徽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确认的辅业资产剥离前的净资产值作为参考价,最终以其截止2007年6月30日经评估确认的经辅业资产剥离后的净资产值再溢价20%为挂牌底价(公告期内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补充公告)。
十、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至第20个工作日17:30分止。
十一、交易方式
  视征集的意向受让方数量,由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商定交易方式。
十二、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买A类标意向受让方,需交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竞买B类标的意向受让方,需交保证金人民币850万元(同等报价条件下,保证金先到账者优先;保证金不计息)。
  1、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为国有企业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有权机构同意受让行为的批复。
  3、意向战略投资者应提供不限于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工商年检记录、市(省辖市)级以上政府或行业荣誉等证明文件;并请市(省辖市)级以上的主管部门在有关材料上予以确认。
  4、本公告第八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
十三、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只能选择一个标进行竞买;
  2、参与受让的所有意向受让方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公告期内发布的与本次转让有关的其他公告,均构成本公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程为准。
十四、风险提示
  转让方应在挂牌期内补齐所有要件(包括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或原国有股权转让方案及相关重要方案有重大调整,则转让公告挂牌期限递延20个工作日或宣布无效。
十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徐姗姗
  联系电话:0551-2871622
  传 真:0551-2871600
  联 系 人: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谢冰蕾
  联系电话:0551-2661237
  传 真:0551-2661323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