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HJ070081
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2007]第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受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拟对其所持有的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截止2006年9月30日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经依法评估后:
    资产总额为72,023.28万元,其中:
    1、流动资产42,028.18万元;
    2、固定资产28,620.49万元(机器设备21,866.17万元、房屋建筑物6,753.77万元);
    3、无形资产1,374.61万元(土地使用权1367万元、其他无形资产8万元)。
    负债总额为38,045.99万元,其中:
    1、流动负债24,243.33万元;
    2、长期负债13,802.66万元。
    净资产为33,977.29万元。
    总股本为12,000万元,国有股占总股本的48%5760万元,现评估后国有股权益为33,977.29×48%16,309.10万元。
    以上转让标的具体数值以评估报告中所列相关内容为准。
二、转让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所转让标的权属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标的评估情况
   朝阳强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进行了评估,出具了朝强资评报字[2006]第28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必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保证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3、受让方必须具备对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朝阳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能力,在申请受让时先由中国银行朝阳分行进行担保能力评估(中国银行朝阳分行对其评估大约需15日)。购买成功后对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朝阳分行的1.88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五、转让程序
     1、由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发布转让信息。公告期限:2007年2月6日至2007年3月12日12时。
     2、有意购买者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要件等必要的材料先到中国银行朝阳分行进行担保能力评估,由中国银行朝阳分行对其为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在中行贷款提供担保责任的条件出具认可文件后,再到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申请受让登记,经审核后缴纳保证金,取得受让资格。
     3、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人数确定产权交易方式: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产权交易;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朝阳拍卖行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和须知进行产权交易,展示时间:2007年3月9日至2007年3月12日12时,拍卖时间:2007年3月13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朝阳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
     4、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由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申请购买人申报的全部资料必须用中文书写,否则,申报无效。
     2、申请购买人申请购买时,需要交付人民币4000万元作为购买保证金,方可取得购买资格。购买成功,保证金抵作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在确定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
    以现金方式支付保证金的,须将保证金于2007年3月12日12时前存入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对账单为准;以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的,须经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确认保证金是否于2007年3月12日12时前转入指定的账户,以银行对账单为准。否则,申报无效。
     3、经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时,应当在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进行移交。移交后,由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在30日内自行办理权属变更及过户手续。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则和须知的程序办理。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受让方(买受方)原因未签订合同的,视为受让方(买受方)自行放弃购买,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的标的收回,另行处置。
     4、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为16,309.10万元,扣除2003、2004、2005三年减免所得税中国有股应分享的3513万元 (减免所得税用于企业发展基金)。
     5、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间的损益,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国有股应分得增值部分由受让方支付给国有股权持有单位(凌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不予调整。
     6、本次转让标的在价格同等的条件下,朝阳浪马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
     7、转让标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11,516.49万元。

朝阳市产权交易市场
朝阳拍卖行有限公司
      200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