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HJ08000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体育场路113-117号

法定代表人

李继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0万元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

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纺织原辅材料及制品、纺织机械、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工艺品、包装物品、仪器仪表、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

职工人数

  人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前五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备案
情况

评估机构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07年12月27日

评估基准日

2007年11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117449.90

负债总额

3307.80

所有者权益

114142.1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14142.10万元

交易
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

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

挂牌价格

114142.10万元

竞买保证金

34242.63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07年12月28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08年1月25日下午4时止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拍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品种

国有股权

转让形式

100%股权转让

产权所有制

国资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单位(或法人联合体),其2006年底或近期经审计净资产在人民币5亿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并自愿履行转让方制定的竞买人应承诺的条款。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的条款:
  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挂牌转让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转让起始价的30%成交款及交易佣金,其余成交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
  (1)承诺在2008年3月31日前支付挂牌转让起始价的35%成交款;
  (2)承诺在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挂牌转让起始价的35%成交款;
  (3)成交溢价(即成交价-评估净值)如低于3亿元人民币,承诺成交溢价款在2008年9月30日前全部付清;成交溢价(即成交价-评估净值)如高于3亿元(含)人民币,承诺成交溢价款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挂牌转让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后支付成交款的,保证提供合法的担保;承诺成交未付款从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第二日起(最迟不得迟于2008年4月1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次受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意向受让方承诺无条件继续履行在本次挂牌转让公告前,转让标的公司已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或协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成交后,对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锦湖度假村的现有职工进行安置,与愿意继续留用的职工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成交后,在不影响杭州凯喜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应办理杭州凯喜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称的变更手续。如需继续使用“凯喜雅”的名称,受让方须商得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未付清本次挂牌转让全部成交款前,其受让的股权不得对外转让或变更(不含转让标的公司拥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和货币资金)。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二、确定受让方
  1、在公告挂牌的规定报名截止时,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经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共同复核,意向受让方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则取消拍卖竞价会。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进入协议转让程序,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在股权挂牌转让报名截止日当天,受让方与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签订《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的,经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共同复核,意向受让方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在杭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由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在已发放《产权受让申请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中进行公开拍卖,按《拍卖须知》的有关规定,通过拍卖竞价在意向受让方中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当场与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挂牌转让的拍卖竞价由省级公证处进行公证,并接受浙江省监察厅驻浙江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三、挂牌转让的清算: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从2007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起至挂牌转让股权工商变更日期间,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增减变化,由受让方全部承接,不再另行清算。
注: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文件。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址)

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法定代表人

陈正兴

杭交所
联系
方式

联系人

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086?? 85085358

传真

0571-85085358

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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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联系人

童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7059541

传真

0571-87059502

转让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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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联系人

楼先生、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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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85092233

传真

0571-8519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