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二、确定受让方
1、在公告挂牌的规定报名截止时,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经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共同复核,意向受让方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则取消拍卖竞价会。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进入协议转让程序,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股权转让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在股权挂牌转让报名截止日当天,受让方与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签订《挂牌转让成交确认书》,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的,经杭州企业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共同复核,意向受让方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在杭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由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在已发放《产权受让申请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中进行公开拍卖,按《拍卖须知》的有关规定,通过拍卖竞价在意向受让方中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当场与杭州产权拍卖有限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挂牌转让的拍卖竞价由省级公证处进行公证,并接受浙江省监察厅驻浙江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三、挂牌转让的清算:
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从2007年11月30日评估基准日起至挂牌转让股权工商变更日期间,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增减变化,由受让方全部承接,不再另行清算。
注: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00%国有股权挂牌转让文件。 |